2019年度现金分享
已于本月13号发放完成
相关的发放方式以及
特殊请款,局方亦标明清楚
市民若有任何疑问
可以致电柜位查询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为与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而推出的「2019年度现金分享计划」已透过第17/2019号行政法规公布。
期间,分别向特区永久性居民及非永久性居民派发澳门币10,000元及澳门币6,000元。
当中,涉及的财政开支为澳门币6,999,056,000元。
相关津贴
此外,除了澳门永久居民现金分享增至10,000元,非永久居民6,000元;还有敬老金维持9,000元,社保养老金增加至每月3,630元,公积金个人账户额外注入10,000元。医疗券维持600元。
社保基金出生津贴增至5,260元,父母双方可同时申请。
建议维持最低维生指数一人家团为增加至4,230元,经济援助金受益家庭明年继续发放多一次全数援助金,三类弱势家庭特别补助、短期食物补助计划会继续发放和实施,社屋租户继续豁免租金。
据政府计算,连同敬老金、社保养老金、现金分享、公积金个人账户注资,长者明年可合共获取73,190元,平均每月有6,099元。
受惠对象
所有于2018年12月31号持有有效或可续期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均可获发放现金分享款项。
另外,在2018年12月31号未满5岁,属第8/2002号法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非强制性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情况者,只要领取上项所指身份证明文件,亦获发放现金分享款项。
现居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外并持有可续期澳门居民身份证人士;
只要证明因长期卧床、全身或半身瘫痪而未能换领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亦获发放现金分享款项;
倘已递交该等文件且去年亦领取了现金分享款项的居民,社工局获授权可豁免该等人士再递交有关证明,并根据受惠人去年递交相关文件分析,经断定毋须递交新证据后,受惠人可领取本年度现金分享款项。
凡符合发放条件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倘因死亡而未能领取现金分享款项者;
可按《民法典》第一千九百一十七条规定:在清算及分割遗产前由负责管理的待分割财产管理人申请领取。
9月13号
“2019年度现金分享计划”
发放工作已完成
财政局表示
自动转帐取得款项者:377,489人;
涉及金额:3,690,098,000澳门元;
邮寄划线支票:共338,621张;
涉及金额:3,280,238,000澳门元;
至今,已兑现支票占发出支票总数70.8%,有239,603张。
有关发放方式
01银行转帐发放
✦透过银行转帐方式向以下人士发放款项:
✦领取社会工作局援助金人士及领取敬老金人士;
✦领取直接津贴的教职人员、领取助学金的专上学生及领取专业发展津贴的教学人员;
✦领取退休及抚卹金人士;
✦已于前登记以银行转帐方式收取财政局发放的退税金或其他给付的人士;
✦未登记以银行转帐方式收取财政局发放的退税金或其他给付的公共行政部门人员。
02邮寄划线支票
其余合资格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则通过邮寄方式寄送划线支票,其中,年满18岁受益人所收到的支票抬头为受益人姓名。
18岁以下未成年受益人所收到的支票抬头则会列示如下:受益人姓名、父亲姓名及母亲姓名(支票可存入受益人、受益人父亲或母亲的账户)。
划线支票以平邮方式寄出,使受益人以最简单的方法收到支票。
同时,由于支票为划线支票,只可将支票存入抬头人的账户,因此,即使其他人取得支票,亦无法兑现。
03特殊情况
上述第一点第3项所指人士、未获确定监护权的未成年人、其他无行为能力人,以及被处以保安处分和剥夺自由措施或接受刑罚的人士,将由社会工作局处理。
04更新邮寄支票地址
身份证明局数据库中澳门居民身份证持有人的地址是换领特区居民身份证时申报的地址,为确保居民能够及时收到邮寄支票,住址已变更的居民可通过以下方式更新地址:
透过身份证明局网页
透过登入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或直接将更改地址的声明送交身份证明局。
05查询款项派发状况
1. 可透过经现金分享计划网页
2. 透过登入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或使用身份证明局分布于本澳40多个站点的自助服务机,以身份证及指模验证后,可实时得知发放状况。
具体查询方式
为配合计划的实施,市民可到南湾大马路762-804号中华广场2楼的市政署综合服务中心、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或者到凼仔哥英布拉街225号3楼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的现金分享计划柜位查询或办理领取款项等相关服务。
热线电话:2822-500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公众假期除外)上午9:00至下午6:00,中午照常运作。
素材来源:力报、新闻局、财政局、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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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撰写:小噜